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制定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医疗技术安全、有效及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二、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申报工作。我厅将根据第二类医疗技术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分批制定、公布或调整目录,并委托相关临床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或专家组对申报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审。第二类医疗技术的申报程序和要求详见《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及临床专科准入管理的通知》(桂卫医〔2010〕112号)。
三、医疗机构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桂卫医〔2009〕51号)规定的程序向卫生部指定的技术审核机构申报。卫生部委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审核的第三类医疗技术,按我区第二类医疗技术评审要求进行申报。
四、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展的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要求重新申报,并经评审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
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处朱坤
联系电话:0771-2819522 0771-2623129(传真)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