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用户中心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通知信息  |  会议信息  |  相关文件  |  会议视频  |  专家介绍  |  技术设备  |  学术交流  |  资料下载  |  联系方式
   相关网站
  相关文件 首页 > 相关文件 > 详细内容  
广西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讨论稿)
时间:2014-05-05 16:45:29  来源:广西眼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  浏览:4283次
 

广西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讨论稿)

 

为规范广西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广西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结合本地区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是指通过显微外科手术技术,运用超声乳化仪等相关设备,将患者晶状体乳化吸除及植入人工晶状体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应具有眼科专用床位,每年完成内眼手术100例以上。
(三)应具有临床检验、放射、急诊和心电图等相关科室。
(四)眼科应配备裂隙灯、相应眼底检查设备、眼科专用A超和B超、角膜曲率计、眼压计等仪器设备。
(五)手术室设施设备要求
1
、具有眼科专用手术室,配备相关的抢救设备,布局符合要求。
2
、手术室洁净标准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消毒隔离技术规范》。
3
、手术室应配备超声乳化仪等乳化晶状体的设备和手柄、符合内眼手术标准的配置助手镜的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专用器械和快速消毒锅。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主刀医师资质要求
1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独立完成200例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或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有7年以上眼科临床诊疗工作经历,有相应显微手术操作经验,近2年年均内眼手术50例以上;
2)在有临床经验医师(已独立完成200例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者)台上指导下,完成至少50例超声乳化手术。
(二)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
、手术室护士应具有2年以上普通手术室工作经验。
2
、验光师应经过视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要求
(一)收治基本标准
1
、手术适应证
当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
1)患者因白内障导致视功能下降(视力下降、眩光等),并影响患者的生活;
2)当晶状体的混浊明显妨碍眼后极部病变的诊治(如糖尿病眼底病变等);
3)晶状体本身病变已导致炎症反应;
4)部分闭角性青光眼或药物难以控制的开角性青光眼。
2
、手术禁忌证
当患者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行或慎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
1)患者无手术治疗的愿望;
2)通过戴镜等视力矫治方法可以改善视功能而满足患者的需求;
3)超声乳化手术可能无法改善视功能;
4)患者的生活质量尚未明显受到影响;
5)患者因同时伴有严重的全身(如慢性阻塞性肺疾患,近期发生心肌梗塞,频繁的内脏绞痛,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等)或眼局部病理状况而影响超声乳化手术的安全进行;
6)患者或监护人未签署正式的手术同意书和告知书;
7)无法安排可靠的术后处理事项。
(二)技术实施的基本程序
1
、术前检查、诊断和评估
1)患者病史(包括患者全身功能状况的评估);
2)视力和屈光状态;
3)外眼检查(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查,眼睑,睫毛,泪器,眼眶等);
4)瞳孔功能评估;
5)眼压;
6)眼前节的裂隙灯检查;
7)常规散瞳后行晶状体、玻璃体和眼底(黄斑,周边视网膜,视盘)检查,有前房深度过浅等特殊情况时应慎重;
8)生物测量(要求手术前双眼同时检查)和计算:角膜曲率测量、眼轴长度测量、眼部B超检查及人工晶状体的计算和选择等;
9)与手术有关的患者精神、身体状况评估;
10)其它检查:可选择性进行对比敏感度、角膜内皮、角膜地形图、视觉电生理等检查。
(三)技术应用的质量要求
除特殊情况,双眼不宜同时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以防止双眼同时发生内眼感染的可能。
1
、手术操作基本程序
1)充分散瞳(通常用短效快速散瞳剂)。
2)确定无感染状况后,局部消毒(用不含酒精的碘伏按规定比例稀释后结膜囊冲洗),单眼手术野消毒范围上界超过眉毛、鼻侧过鼻梁、下界平鼻底、颞侧过太阳穴。
3)麻醉:可以根据病人的状况选择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局部麻醉包括球后,球周,Tenons囊下,表面,前房内等。由于全身麻醉的各种危险因素,尤其是老年患者心肺功能的不完善,通常选择局部麻醉和表面麻醉。术前应同患者沟通拟采用的麻醉方式。局部针注麻醉有可能导致斜视、眼球穿通、球后出血、黄斑缺血等并发症,应引起注意。
4)切口:可考虑>5mm的巩膜切口(植入PMMA硬性人工晶状体时),也可采用2-4mm的小切口(植入折叠性人工晶状体时)。后者可减少术后手术性散光和创伤性眼内炎症。2-4mm切口可为角巩膜缘或巩膜切口,透明角膜切口应≤3.2mm并用注入式植入器植入折叠式人工晶状体。以上切口均为有一定长度的隧道切口以增加自闭性。
5)超声乳化手术眼内操作步骤包括:
采用环形撕囊,环形撕囊可减低前囊膜放射状撕裂的危险性,囊袋的完整性对人工晶状体稳定植入有利。
水分离技术,可以松动晶状体核和皮质,减小术中悬韧带的张力。
运用分核和劈核等技术,可使核质更易于安全去除。
完全去除残留皮质。
将人工晶状体植入囊袋内居中,或植入睫状沟。
2
、成功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的评估要素有:
1)后房型人工晶状体稳定的植入;
2)角膜内皮、虹膜和其它眼内组织的无或极小损伤;
3)减小或降低散光的切口设计;
4)非缝合自闭性或适当缝合的水密切口;
5)小切口(≤3.5mm);
6)无感染的发生。
3
、容易引起术中和术后并发症的高危因素:
1)眼窝深陷,窄睑裂,突前额;
2)硬核(深褐色或黑色核的白内障);
3)膨胀期白内障和过熟期白内障;
4)后极性白内障;
5)高眼压;
6)高度近视眼;
7)青光眼滤过手术后;
8)屈光手术后;
9)玻璃体和视网膜手术后;
10)穿透性角膜移植术后;
11)怀疑角膜内皮细胞计数≤1500/mm2,其中六角型细胞低于50%时;
12)瞳孔难以散大者;
13)虹膜后粘连;
14)葡萄膜炎;
15)晶状体悬韧带松弛和断裂。
4
、独眼白内障
应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手术应该由有成熟经验的白内障超声乳化医师操作,并应向患者解释严重并发症导致完全失明的可能性。
5
、术后处理
1)手术后可留院观察1-2天;手术中如有严重并发症和/或出现患者不适等情况,可适当延长留院观察时间;
2)要告知患者术后用药、复诊和注意事项;
3)术后1周、1月再次复诊;
4)通常白内障超声乳化术4周后可行视光学检查,验光配镜;
5)白内障超声乳化最常见的术后并发症是后囊膜的混浊,症状严重时可激光或手术治疗去除。
6
、术前和术后用药
   
术前点用的滴眼剂,以单方剂广谱抗生素(主要是喹诺酮类)滴眼液为主,预防手术感染。术眼在手术前1天~3天点用抗生素滴眼液,4次/d
   
术后在应用抗生素滴眼液和眼膏预防感染的同时,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和/或非甾体抗炎滴眼剂,3次~6次/d
(四)相关的卫生学要求
1
、所有白内障超声乳化器械、敷料、人工晶状体等都应处于灭菌状态。为达到卫生学的要求,应是一人一用一灭菌,即1个病人使用1套手术器械、一个手术消毒包。
2
、手术器械首选高压蒸气消毒;也可用环氧乙烷气体消毒,但应待消毒气体蒸发干净才能使用。浸泡器械用的消毒液对眼内组织有毒性作用。
3
、严禁手术消毒草率,器械违规使用以及非医疗人员的介入。

四、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临床应用的申报和管理

1、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7)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医疗机构申请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 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   置情况;

2 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 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4 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5 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医疗机构开展通过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4、医疗机构应当自准予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医疗机构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临床应用的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必须按要求重新申报,并经评审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

 

上一篇:感染性角膜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2011年)
下一篇:广西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管理规范
版权所有 © 2013-2024 广西眼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    广西眼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眼科负责维护。
网页浏览建议:IE 9.0浏览器或其以上版本,1366 x 768像素的显示器分辨率。    桂ICP备05001207号-10    技术支持:南宁市巨人网络